第10类商标: 医疗器械
分类详情
第10类商标类别名称
外科、医疗、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;假肢,假眼和假牙;矫形用物品;缝合用材料;残疾人专用治疗及辅助装置;按摩器械;照护婴儿用仪器、装置及物品;性活动用仪器、装置及物品。
第10类商标类别注释
第十类主要包括主要用于诊断、治疗及改善人和动物的功能或健康状态的外科、内科、牙科及兽医用仪器、器械及用品。
包含
- 支撑绷带
- 医用专用服装
- 外科手术机器人
- 助听器
不包含
- 游泳或潜水用耳塞(第九类)
- 医用无烟卷烟(第五类)
- 轮椅(第十二类)
外科、医疗、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;假肢,假眼和假牙;矫形用物品;缝合用材料;残疾人专用治疗及辅助装置;按摩器械;照护婴儿用仪器、装置及物品;性活动用仪器、装置及物品。
第十类主要包括主要用于诊断、治疗及改善人和动物的功能或健康状态的外科、内科、牙科及兽医用仪器、器械及用品。